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的公告
(来源:中国林业网)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局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予以公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
|
序号 |
相关企业 类别或名称 |
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 服务事项具体内容 |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备注 |
|
1 |
“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使用企业 |
国家林草局全国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提供技术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国家林业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开展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3号 |
不收取费用 |
|
2 |
申报“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 |
县级以上(含县级)金融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资信证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近3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规字﹝2013﹞164号 |
|